(职权名称:采取破坏性的采伐林木资源的处罚)
负责人:陈刚 承办人:张文选
一、监督检查对象
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
二、监管检查内容
采伐林木是否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,是否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、范围、方式、树种、面积或株数、蓄积、采伐期限实施采伐。
三、监管检查标准
人工商品林采伐检查100%,农民自用材采伐检查80%。
四、监督检查方式
生产科(林业站)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林木采伐的监管。
五、监督检查措施
到采伐现场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核查。
六、监督检查程序
1.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(根据采伐登记台账确定检查对象);
2.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,人数不得少于2人;
3.实施现场检查,根据检查结果,检查人员在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签署采伐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。
4.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理。(商品材采伐符合规定的,凭采伐证核发相应数量的木材运输证;采伐不符合规定的按程序依法查处)。
5.检查情况记录汇总及相关资料归档。
七、监督检查处理
对无证和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等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依法查处。
有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的,由主管机关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。构成刑事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八、办结时间
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。
第三师托云牧场
2016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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